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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301618CLT(301618)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