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