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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301618CLT(301618)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1 页共 16 页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