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联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301618CLT(301618)2024-10-29 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涉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