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无锡鼎邦及东吴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吼山南路 29 号)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无锡鼎邦"、"公 司"、"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江苏新苏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 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本回复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