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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股份: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920088KELI(920088)2024-08-09 12:22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 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 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2 - - 1 -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 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 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 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 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 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 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