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股份:科力股份及东莞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交易所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已收悉。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股份""发 行人""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北 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 复如下,请予审核。 (1)发行人业务模式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具体项目,进一步 说明油田水处理、原油脱水等各项油田技术服务的主要环节,发行人在各环节 的人员、技术、产品和设备等关键资源要素的投入情况,服务中使用的产品、 8-1-2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