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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的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三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上市委意见函》")已收悉,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瑞华技术"、"公司"、"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对《上市委意见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上市委意 见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 问询问题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询问题所列问题的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