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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华技术")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瑞华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 的规 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溃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