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 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