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39-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邮编: 10000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1 1. 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3.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优新材/公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草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限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