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_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关于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核查情况的说明(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E031 号 7-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核查情况的说明(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E03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2 号)已收 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我们")作 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 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 查意见回复如下: 注: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发行人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因此无 法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