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马: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云中马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 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0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云中马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