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