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7-1-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 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 复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 含义相同。 类别 字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楷体(加粗) | | 注:报告中所涉及的 2024 |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 7-1-2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专[2024]1044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