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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605167Libert(605167)2024-11-14 09:51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并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 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