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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88357Jalon(688357)2024-11-08 09:05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