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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瑞晗)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1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刘瑞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