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后终止 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致: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或"本所")接受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五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公司相关股东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后终止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到期后终止的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所出具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 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