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年11月 致: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鼎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1 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2 | 一、《二轮问询函》问题 | 1 4 | | --- | --- | | 二、《二轮问询函》问题 | 2 25 | 正 文 一、《二轮问询函》问题1 本所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