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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205Taclink(688205)2024-11-13 08:54

德科立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0 月 28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无锡市德科立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 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