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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 SR CUT EF S Pr I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 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致: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 -04-861 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以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