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幅雪务所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AN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4)-04-853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中国国航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 授权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表述之便利,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本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