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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1111Air China(601111)2024-12-05 11: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a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30131-2 号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