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关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专项说明
问题一 关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审计了重 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开发"或"发行人"、"公司")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重 康会表审报字(2022)第 1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 年 3 月 23 日出具 了重康会表审报字(2023)第 1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 年 4 月 24 日 出具了康华表审(2024)A32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渝开发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 及 2023 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 中的个别项目的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