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 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