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4〕11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发行人"或"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