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 团有限公司出售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等本次重组各方之间除 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 合理性。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