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汇会专[2024]1064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拟投向"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 生产基地占地面积约 470,000 平米;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 余额为 65,563.57 万元;3)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3.05%,投资回收期 为 6.06 年(不含建设期)。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单 位工程造价和设备单价的合理性,与公司现有项目和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对比是 否存在差异;(2)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现金流、分红及已 审议的未来项目投资、资金缺口测算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规模 的合理性;(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依据、过程、结论,募投项目占地 面积、投资金额等与项目产值是否匹配,项目毛利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 发行人同类项目的对比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