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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根据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江苏神通")的委托, 本所指派陈军律师、纪宇轩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江苏 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律 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4]120027 号《关于江苏神 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及江苏神通《2024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要求,特就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