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已经向本所承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