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_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7-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利柏特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7-3-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