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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公司胜诉,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送达的(2024)最高法知民终 560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元峻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相关的民事诉讼事宜,2023 年 9 月 25 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长春中院)作出(2022)吉 01 知民初 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元峻有 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元峻有限公司负担。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元峻有限公司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