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浙江 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 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 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3.29 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