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列入第三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第三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第三期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 励对象均系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三期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