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乐 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 同或者协议,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 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以其提供的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