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年12月修订)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或"会议")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但本规则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河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除会议通知另有明确规定外,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或子公司住所地。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