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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88636ZMD(688636)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 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或监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监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拟由股东代表 出任的监事人选。监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全体股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