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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636ZMD(688636)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