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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636ZMD(688636)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 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 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