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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636ZMD(688636)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