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 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 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 制性股票。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监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