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选聘执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承办公司资 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有关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选聘结果未出前, 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