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 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监事会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 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执行本管理办法,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特别注意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