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相微:新相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主 营业务范围外有偿或者无偿地以货币资金、委托贷款、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 式向外部主体(包括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 (二)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预付款失去实际业务支 撑;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