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新相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 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并配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