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