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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南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南湖电 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 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本制度第二条所述"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告证券监 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或网站向社 会公众公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