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董事会议事规则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航天 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4 次。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