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207 号 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正平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3843; 彭有宏,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闫文文,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 年 9 月 1 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使用不超过 1.9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暂时无法按 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9 亿元募集资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 函,督促公司制定方案尽快归还临时补流的募集 ...